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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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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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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时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期为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截止后1个月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审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及用工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职工在编证明);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障的相关凭证(安置年度1月-12月)原件及复印;

6、残疾人全年工资表(安置年度1月-12月)。

隶属于营口市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0417-2600136,0417-2600137

站前区:

隶属于站前区办理地址:站前区竹馨园小区15号楼(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417-2227804

西市区:

隶属于西市区办理地址:西市区西华街29号

咨询电话:0417-4880789

老边区:

隶属于老边区办理地址:老边区东湖大街营东大厦主楼

咨询电话:0417-3871956

鲅鱼圈区:

隶属于鲅鱼圈区办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449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7-6256338

大石桥市:

隶属于大石桥市办理地址:大石桥残联 石桥大街东段四季花城小区东100米

咨询电话:0417-6957558

盖州市:

隶属于盖州市办理地址:盖州民政局三楼 盖州残联教就部盖州红旗大街72号

咨询电话:0417-6573216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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