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时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期为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截止后1个月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审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及用工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职工在编证明);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障的相关凭证(安置年度1月-12月)原件及复印;
6、残疾人全年工资表(安置年度1月-12月)。
隶属于营口市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0417-2600136,0417-2600137
站前区:
隶属于站前区办理地址:站前区竹馨园小区15号楼(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417-2227804
西市区:
隶属于西市区办理地址:西市区西华街29号
咨询电话:0417-4880789
老边区:
隶属于老边区办理地址:老边区东湖大街营东大厦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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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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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7-6256338
大石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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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