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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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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50号)文件规定和年度审核工作要求,我市残联定于2023年11月6日起至12月6日止开展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审核工作,请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超比例就业用人单位按时间要求参加审核工作,逾期不参加审核视为自行放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