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营残联〖2017〗46号),经用人单位申请,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审核,拟对营口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用人单位给予超比例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3年7月19日。市残联联系电话:0417-2600137。
附件1: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比例汇总表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比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