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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残联〔2021〕3号对市政协关于加强对我市机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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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对我市机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支持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市残联收到提案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支持相关部门对载客三轮车加强管理。

2.保障下肢残疾人正常出行。根据1995年4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安部、建设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通知精神,“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在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同时,必须保障下肢残疾人的正常出行。

3.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对取消运营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建议民政部门将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有就业意愿且符合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建议人社部门适当安排残疾人公益岗参与就业;对于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可参加市残联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推荐就业;对于就业年龄段内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符合现有创业扶持政策的市残联可给予支持。争取让参与载客三轮车运营的残疾人不运营后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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