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概念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具有营口市户籍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具有营口市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
3.对于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兼得。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营口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营口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农村)低保边缘户证》(申请生活补贴的提供)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3.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主动报告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
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