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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残疾人事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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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1)医疗手术
0-7岁符合救助病种的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2)康复训练
符合条件到定点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0-3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2.4万元; 
4-7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仅限救助一年)。
0-14岁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重度唇腭裂手术言语障碍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8-14岁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3)辅助器具
0-14岁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重度听障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0万元。
0-7岁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验配调试费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肢体矫形器配置费用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4)生活救助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手术或长期康复训练的07岁困难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服务对象:0-14岁儿童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康复和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人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600元。
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
3.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均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元。实物补贴:按照《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2025版)》执行,按照依法招标的各类辅助器具价格进行最高限额补贴。
4.困难残疾学生教育助学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资助,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
服务对象:
具有辽宁户籍,就读于小学至高中阶段(包括中职)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类困难残疾学生。
5.促进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按不低于安排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
服务对象: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6.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残疾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个人所得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服务对象:残疾人取得的经营所得。
7.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74元。补助标准随全省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服务对象:
辽宁省户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重度残疾人。
8.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服务对象:具有辽宁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
9.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服务对象:
生活困难残疾人。
10.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汽车、电车优惠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服务对象:
持证盲人。
1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260元/年。
服务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符合规定的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1)医疗手术
0-7岁符合救助病种的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2)康复训练
符合条件到定点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0-3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2.4万元; 
4-7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仅限救助一年)。
0-14岁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重度唇腭裂手术言语障碍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8-14岁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3)辅助器具
0-14岁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重度听障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0万元。
0-7岁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验配调试费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肢体矫形器配置费用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4)生活救助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手术或长期康复训练的07岁困难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服务对象:0-14岁儿童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康复和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人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600元。
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
3.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均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元。实物补贴:按照《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2025版)》执行,按照依法招标的各类辅助器具价格进行最高限额补贴。
4.困难残疾学生教育助学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资助,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
服务对象:
具有辽宁户籍,就读于小学至高中阶段(包括中职)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类困难残疾学生。
5.促进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按不低于安排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
服务对象: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6.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残疾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个人所得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服务对象:残疾人取得的经营所得。
7.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74元。补助标准随全省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服务对象:
辽宁省户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重度残疾人。
8.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服务对象:具有辽宁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
9.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服务对象:
生活困难残疾人。
10.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汽车、电车优惠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服务对象:
持证盲人。
1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260元/年。
服务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符合规定的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13.景区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风景、人造景观、博物馆、文物古迹、城市公园等公营各类游览参观景区(点)。
服务对象:
持证残疾人。
13.景区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政策
服务内容及标准:
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风景、人造景观、博物馆、文物古迹、城市公园等公营各类游览参观景区(点)。
服务对象:
持证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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